時間:2015-05-06來源:廣州日報點擊量:
近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新修改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然而,就在該法通過的第三天,就有央視記者發現隨機買的草莓均檢出了可致癌農藥殘留,人們有理由擔心,食品問題是否已積重難返?該法能否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?
誠然,食品問題的產生有多種原因:生產者和經營者趨利違法人為原因當然是最主要的;監管部門疏于職責,互相扯皮也是重要原因,但筆者認為,食品問題需要應當上升到安全的角度去考慮恐怕才能解決。
傳統上,我們把食品問題僅看成是食品衛生問題,主要是指那些食品生產和經營者違法行為而造成的衛生問題。這些問題,說到底,還是看得見,感受得到的,只要想管,也還是能夠管得住。要解決這一類問題,是首先加大這一類行為的處罰,增加其違法成本,使其不想、不敢、不能從事該行為。其次是加強監管,明晰監管部門職責,防止其互相扯皮和瀆職。
應該說,目前食品衛生問題也還是食品問題的最重要組成部分,因此,此次修訂加大了處罰的力度,比如規定30倍追責。雖然有學者認為,這體現了靠重罰治理理念,體現了政府的懶政但總體上講,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及緊迫性確實需要加大處罰的力度,同時,此次修改進一步明晰了監管部門之間的責任,應該說,其方向是正確的,有理由相信食品問題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。
但今天食品問題早已不僅僅是衛生的問題,而是食品安全問題了,這是用解決食品衛生手段不能解決的,需要有全新的思維。其實,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時已把原來的食品衛生法改為食品安全法,但人們只是把一些食品產生的問題,由于其造成影響面廣而當成了安全問題,但那些本質上仍然屬于食品衛生問題,思維認識上并沒有上升為安全問題。
其實,食品安全問題,實際上是一個食品科技的倫理問題。長期以來,由于人們普遍接受了科學意識的教育,對科技信任有加,甚至形成了科學的崇拜,而忽視了科技本身是有風險的,這種風險不僅來自于科技背后的人,包括科學家以及推廣者的趨利動機,更包括其身認識的局限性。當把這些本身有風險的科技運用于食品領域時,產生的就不是食品衛生的問題,而是食品安全問題了。比如,上述草莓殘留農藥的問題,還有目前爭議比較大的轉基因食品問題,均屬此類。這些問題,需要監管的實際上是科技的工作者,是科技成果的推廣者,甚至政府自身對科技的態度。對這類問題,除制定更為嚴格的安全標準,在推廣時還需要給公眾知情權,把決定權留給老百姓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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